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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保修期 拟规定5年
发布于::2014-03-11 16:03:21 点击量:
 

     今天起,新版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合同》)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市民关心的有防水要求的装修工程保修期拟规定为五年。

    家庭装修过程中,家装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往往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市工商局对2004年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合同双方在工程材料的提供、工程款的结算、工期的计算、施工的管理、工程的验收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在家庭装修活动中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意见稿规定,消费者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家装公司承担;规定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另外,此次还对原来合同中写明的三期付款比例改为由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意见征集截至1130前,市民可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